12.7 管道安全 Ⅰ 控制项 12.7.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4.7节和第7.7节的规定,且管材应采用耐腐蚀的塑料给水管,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。当使用金属管道时,应进行防腐蚀处理。 12.7.2 除卫生间外,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。 12.7.3 建筑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、排水管道埋设时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 50015的有关规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平行敷设时,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.5m; 2 交叉埋设时,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下面和排水管道的上面,净距均不得小于0.15m。 12.7.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7.7.2条~第7.7.8条的规定。 Ⅱ 一般项 12.7.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7.7.9条~第7.7.14条的规定。